《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规定6类死亡人员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给予免费。
据了解,6类死亡人员在殡仪馆、公墓办理殡葬事宜时,所产生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给予免费,包括: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(含非农和农业户口);本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;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;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、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;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;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。
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主要包括:遗体接运(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,包括车辆接运费、抬尸费、卫生费、尸袋费);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(存放期限3天以内);遗体火化(限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);骨灰寄存(殡仪馆内普通骨灰寄存室存放期限1年以内);普通骨灰盒(价格在300元以内)。对重点救助对象(城乡低保人员、城乡特困人员、重点优抚对象)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,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,同时,免除普通告别礼厅的使用费。
《细则》还进一步打破了户籍地限制,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6类逝者,可在合肥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业务时,申请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,经办人(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)提供逝者相关证件和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向殡仪馆、公墓单位提出申请。
此外,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,保护生态环境,《细则》还鼓励和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,对于选择不保留骨灰葬式(花坛葬、森林葬、江葬)的,给予费用减免1000元/盒方式进行补助;在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(格位葬、草坪葬、树葬)的,给予费用减免500元/盒方式进行补助。